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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转发市局《关于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2-08-07   访问量:201

各出口企业:

  现将市局《关于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出口企业按规定执行。市局《关于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

                                                              高新区局

                                                             2012年8月6日

关于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市区第五税务分局: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相关要求,省局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做了相应升级。根据省局要求,现将2012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进行所属期201207期及以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不再包含来料加工和深加工结转等免税销售额。
  二、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系统“不予(非)免抵退税明细录入”模块中录入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符合条件可免税出口货物等相关明细数据后,应区分免税货物和免税劳务分别汇总后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九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和第十栏“免税劳务销售额”,相关数据、资料按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按规定不予退税但实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劳务,应在退(免)税申报系统“不予(非)免抵退税明细录入”模块中录入相应明细数据,并区分免税货物和免税劳务分别汇总后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九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和第十栏“免税劳务销售额”,相关数据、资料按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按规定需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和劳务,应在退(免)税申报系统“不予(非)免抵退税明细录入”模块中录入相应明细数据,并将视同内销征税相关数据区分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分别汇总后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二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第三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第十一栏“销项税额”,相关数据、资料按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
  五、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对出口免税货物的相关数据可汇总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对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和劳务应汇总合并填报在“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栏次。
  六、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并督促出口企业安装或升级退(免)税申报软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出口企业的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提出具体要求。
  七、由于总局文件规定的免税和视同内销征税的类型代码与江苏现有版本存在差异,具体新政策发布前后免税类型和视同内销征税类型的对照关系如下表,各出口企业录入明细数据时具体的免税出口类型和视同内销业务类型参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字段录入说明。

免税和视同内销征税的类型代码新旧对照表

政策发布前
政策发布后
01免税货物出口
17其他免税情形的出口货物
02间接出口货物(深加工结转)
18间接出口货物
03逾期不予办理退税货物
94其他视同内销征税
04视同内销出口货物
94其他视同内销征税
05来料加工出口货物
12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委托加工除外)
 


新免税和视同内销征税的类型代码

代码 内容
0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02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03 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
04 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
05 钻石及其饰品
06 国家计划内的卷烟
07 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08 非列名生产企业购进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09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 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委托加工除外)
13 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并采取现金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出口货物
14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
15 已申报出口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单证的出口货物
16 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7 其他免税情形的出口货物
18 间接出口货物
90 取消退税的货物
91 进区生活消费品和交通工具
92 停权期间出口货物
93 违规出口货物
94 其它类型视同内销征税


  八、八月份出口退税审核时,对因企业未及时升级造成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不等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货物销售额,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升级软件后重新进行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对确实无法重新申报的,经核实无误后,可暂作挑过处理。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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